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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两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109 不详 2024-02-28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昨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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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区架空层设电动车停车、充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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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充电能够一定程度避免电动车过充失火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昨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融媒体记者 陈明华 实习生 陈莉莉 郑楚雯 通讯员 许振塔 吴文霞 文/图

部门通告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部门发布的通告指出,要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通告还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停充电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市民反映  要整改却遇到不少“卡点”

昨日,泉州晚报报道了电动车在小区停放充电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部分读者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也存在类似问题,但要整改却遇到不少“卡点”。

“我们小区的电动车只能在架空层充电,且乱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家住泉州市区伟润帝景小区的陈女士(化名)介绍,他们小区不大,公共面积小,目前电动车只能在一处架空层停放充电,“地方很小,晚点回去就没地方充电。”

陈女士说,多年来,业主多次向物业提出增建户外电动车停车棚的建议,但一直没有下文。前几天南京雨花台区居民楼火灾发生后,业主们更担心了,希望能够早日增建户外停车棚,消除安全隐患。

伟润帝景物业的肖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难是历史遗留问题,当初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电动车的停放问题,没有设计专门的户外停放区域,最终只能将一处架空层作为停车、充电区。物业也多次与业主、业委会沟通协调,但由于小区内空间小,业主们的意见没法统一。他们想将停车棚设在小区北大门外的红线图内的空地外,但这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这次南京架空层电动车起火引发的火灾,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肖经理表示,他们将再次把增建户外停车棚,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提上日程,并向有关部门申请。

记者走访  个别小区仍存在“飞线”充电

早期建设的小区,当时电动车尚未大量普及,因此大多没有规划户外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随着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事故频发,各小区纷纷想方设法整改,但还是有部分小区存在空地不足等问题。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发现,有的小区整改较好,有的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中升雅园小区,电动车大多停放在户外停车区或架空层,小区在架空层跟户外停车棚设立了专门的充电区。据小区物业介绍,小区充电桩已安装了十年,物业定期巡视维修。在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检查督促下,小区物业在各个充电区装好消防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坪山华园小区的电动车主要停放在架空层和铁棚内,停车区有明确划线,消防设备完善。成龙大厦小区较小,有专门的充电区域,并安装了智能充电桩,不过记者在充电区没看到消防设备。恒祥大厦将附属楼的一、二层作为停车区,一楼架空层主要为电动车停放、充电区,设施较新,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市区沉洲路建辉楼小区较小且较老旧,没有明确规划电动车停车区域,没有专门的充电区域,存在居民私拉电线充电的情况。

消防部门提醒:居民从自家拉出的插座普遍没有充满自停功能,电动自行车通常是充整夜电,经常过载充电会造成电池鼓包变形,进而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日前,洛江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个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开出了罚单。这也是2023年9月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生效以来,泉州开出的首张针对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的消防执法罚单。

相关链接

2023年9月1日生效的《福建省消防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电动车停放场所如何设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车应该怎样停放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哪些充电行为需要杜绝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哪些主体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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