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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今秋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100 不详 2024-03-02

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今秋小学报名时间提前 试行网上报名

泉州网3月2日讯(融媒体记者 龚翠玲)3月1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小学方面,在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含市直小学)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幼儿园方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岁至3岁托育服务。需要提醒的是,今年小学招生日程有所提前。

小学

中心市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改革

2024年秋季继续在市直小学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同时建立市级“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通过平台系统可对接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各级互联互通。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在公办小学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依托闽政通APP,在“泉服务”栏目增加“泉教育”模块,与市级平台进行融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便利,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

●以居住证为依据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

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

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招生日程安排有所提前

今年秋季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总体上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至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至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至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各区后续会制定发布“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幼儿园

公办园有剩余学位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7月8日至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岁至3岁托育服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岁至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岁至3岁幼儿。

●做好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至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7月8日至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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